某集团公司老总王某,以个人名义与另外几人合伙开办一公司.该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,欠下巨额债务,被债权人正义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。正义有限责任公司称:星红有限责任公司是名为集体实为个人合伙的公司。如果原告主张被法院采纳,王总将面临为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巨额损失。一审法院已采纳了原告的意见并作出了判决,我作为王总的二审代理人,面对此十分不利局面,确实深感责任重大,困难重重......但经过艰苦的努力,最终以证据和法律说服了二审法官,星红有限责任公司被定性为负有限责任的集体企业,为王总挽回损失上百万。